| 标题:白领孕妇被辞索赔偿40亿 |

sunrene |
1997年底,刘小姐与上海某对外服务有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,将其派遣至某资讯香港有限公司上海代表处工作,月薪4000元,后调整为7380元。2006年1月,刘小姐怀孕,同年10月产下一女。但在2006年4月,公司曾致函刘小姐,将其工资调整为每月2500元,同时要求刘小姐归还文件及财产等。
为此,刘小姐向黄浦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。仲裁委审理后,裁决对刘小姐的申诉请求不予支持。2006年9月29日,公司解除了与刘小姐之间的聘用关系。翌日,外服公司也与刘小姐解除了劳动关系。
刘小姐把公司与外服公司告上法院,认为两被告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,损害了自己的身体、精神健康及名誉,还侮辱了自己的人格尊严,提出了多达11项诉请。其中,最令人咋舌的一项诉请是——要求公司支付精神损害赔偿40亿元。
法院对刘小姐的40亿索赔不予支持,但支持了其它一些合理的诉请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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| 发表时间:2010-3-3 16:32:21 阅读次数:198 回复: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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